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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6

2013-06-26 13:07:18 中国江苏网 点击数:

中国江苏网6月25日讯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今年5月1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由省长李学勇签署,并下发政府令,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律,要求多部门协同合作,治理大气污染。

该《办法》着重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与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此次下发的正式文件将长江沿线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划定为“重点控制区”;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划定为“一般控制区”。“这一变化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在一般控制区内的企业要达到区域性的排放标准;而在重点控制区的企业,排放要符合国家划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适用的是最严标准。”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副主任单阳说。

此外《办法》对城市露天烧烤的管理也进一步明确。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工地扬尘方面,《办法》规定,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建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拆除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还需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环保部门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办法》明确,“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准出现在城市道路上,相关部门要协调供应高品质车用燃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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