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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MMOND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宁河县造甲城镇付台村友月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在未经消防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院内建起6个可储存燃料油共180立方米的油罐,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擅自存储易燃危险品
记者昨天上午在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的院里看到,有6个红色的储油罐排成一排,宁河消防防火部门的执法人员正在冒雨对该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据了解,这些油罐储存的是供火车机车使用的燃料油,该公司是今年10月8日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尚未得到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审批许可。宁河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王福东说,经查该公司存储的燃料油为闪点65度的丙类易燃危险品,如储存不当会引发事故,未经消防防火部门许可就擅自存储此类危险品属违法行为。
安全措施均不合格
检查中发现,全部储油罐都没安装接地防静电设施,而在油品装运和存储中,人员服装摩擦、金属碰撞或高速流动的油都能引发静电,这些“问题”储油罐就像是装了自动点火装置,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人员还发现油罐四周用来阻断火势的防火堤高度仅为80厘米,根据消防防火安全规定的要求,用于阻断油品火源的防火堤的高度要在1.2米以上,一旦油罐泄漏失火,这些矮墙将无法阻挡火势。针对该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宁河支队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全部消防安全隐患,还将依法对这家企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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