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设备的办理规范:
1、防腐设备办理工作有必要统一规划,加强办理。
2、凡遭到出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等由设备办理人员树立防腐档案和卡片。一般受工业大气腐蚀的防腐设备要按台或区树立防腐台帐,防腐一次记载一次。
3、凡易于遭受腐蚀的设备,均应采纳适宜的防腐蚀办法,对已有防腐办法的设备不得无故撤销或恣意修正原防腐办法。通过出产实践证明,确系不适当的,由车间设备办理人员提出新方案,经机动部检查,设备副总经理同意后(或总工程师)方可修正设备的原防腐蚀办法。
4、关于易腐蚀的首要设备,要加强办理,不断把握腐蚀规则,进步防腐成效。
5、凡遭到出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出产车间会同设备办理部门一起制定相应的防腐蚀办法,方可实施。
6、对企业界已采纳防腐蚀办法而仍不能获满足作用的首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安排力气,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善办法。